简介:
2. 推动文件修改或废止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、市场监管部门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文件,按照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行政规范性文件、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,按照“谁制定、谁负责”原则,会同文件制定部门推动文件修改废止工作。涉及地方性法规的,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;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,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;涉及省级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,督促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。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原则上在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完成,未如期完成的,需正式说明情况并明确完